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_行政规范性文件_政策性文件_会员服务_北京市公证协会官方网站
【欢迎 登录,退出

本栏目内容仅供内部人员工作参考,严禁外传,一经发现资料外泄,我们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知道了(5)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

  • 公布时间: 2026-07-01
  • 文章来源:

关于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司公〔202127

 

各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538号),对本市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有效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明经济合同、协议公证服务项目“单笔公证业务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这里的“单笔公证业务最高费用”仅包含该件公证事项的公证服务费及副本费(若有),不包含其他费用,如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二、关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项目“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这里的“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系指单套居民房产单次办理单项继承、或单项赠与、或单项遗赠公证事项时,公证服务费及副本费(若有)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不包含其他费用,如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三、关于证明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项目

成本价售房、优惠价售房(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60元。成本价售房、优惠价售房以外的房产,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建筑平方米80元。

 

四、关于遗嘱公证服务项目

全市公证机构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不再收取公证费用,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各公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价格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北京市司法局

20211129

 

会员登录

普通会员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