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2020年6月18日)
- 公布时间: 2026-07-01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公证行业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京司党发〔2020〕35号
各区司法局党组(党委),市局机关党委,市公证协会党委:
为加强和改进全市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引领和保障公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结合北京公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把党的建设融入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注重发挥党的建设引领保障作用,注重在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把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坚持发展公证公益服务,切实防止公证逐利倾向,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司法局党组(党委)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市公证协会党委班子成员由市司法局党委任命,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由市司法局党委酝酿提名。涉及全行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事项,纳入市司法局党委决策范围。各区司法局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公证机构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公证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市公证协会党委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功能型”党组织职能作用,运用“两结合”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对涉及协会和行业“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事前把关,指导公证机构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抓好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文化建设。各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及时向所属司法局党组(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涉及公证领域改革、业务创新试点、事关行业发展等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上级党组(党委)并报市公证协会党委。市公证协会党委书记每年向市司法局党委进行全面工作述职,各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全面工作述职。
(三)强化全市公证行业的政治引领。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每年根据中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指示,结合实际部署公证行业(机构)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市公证协会党委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结合行业实际,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引领行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议、党的纪律。制定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市公证协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把关与落实中的监督。
(四)发挥公证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公证机构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参与决策、推动发展、保证监督的职责任务与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收入分配、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在机构改革、维稳安保、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负责人出具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政治表现鉴定意见,保证和监督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规范、为民执业。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围绕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纳入市公证协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题必政治”学习和公证机构党组织“三会一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级抓实政治轮训,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和不担任书记的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轮训,其他人员由支部组织集中培训教育,原则上两年一轮。
(二)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大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形势教育力度,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证队伍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公证队伍充分认识公证公益属性,树牢执业为民理念。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完善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处置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公证队伍特别是党员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公证工作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针对公证队伍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防止简单以政治学习和集体谈话代替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公证改革、开展涉黑整顿等工作中公证队伍的思想、情绪问题,深入细致加以解决,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明理知情、稳定人心、团结鼓励的功能,引导公证队伍自觉与公证事业同呼吸、共命运。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请示,推动设立北京市公证行业党委、撤销市公证协会党委。新设立的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公证机构按规定单独成立相应党组织和委员会。有2名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由所属司法局机关党委从公证管理部门调剂1名正式党员后单独成立党组织。有1名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由所属司法局机关党委原则上按照区域相邻、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法律服务行业内或与公证管理部门组建联合党组织。无党员的公证机构,由所属司法局机关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党员人数较多的公证机构,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依托其内设机构或工作团队划分若干党小组。公证机构党组织隶属于所属司法局机关党委。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
(二)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市公证协会党委书记由市司法局分管公证工作的党员局级领导担任,副书记由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处长、市公证协会会长兼任,市司法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任命1名专职副书记,委员由市公证协会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中的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总数一般为奇数。全面推行公证机构管理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证机构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实行“一肩挑”,公证机构负责人不是党员的,由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公证机构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由所属司法局党组(党委)从内设机构特别是公证管理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中择优选派;党员人数较多的公证机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1名副书记,其中市属公证机构党组织由市司法局党委选派专职副书记;设立支部委员会的,纪检委员在党内应为专职;党小组组长一般从公证机构内设机构或工作团队的党员负责人中产生。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把公证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把培养储备“接班人”纳入本单位后备干部工作总体安排,切实解决公证机构领导干部“青黄不接”问题。
(三)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公证机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以政治标准为首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骨干公证人员、青年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努力提高党员比例。要把党员培养和公证队伍建设衔接起来,把党员公证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管理者,把业务骨干和管理者培养成党员,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岗位作为培养选拔公证机构领导人员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要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核查,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公证人员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杜绝“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四)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公证机构党组织要将党的组织生活与机构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注意倾听机构工作人员的诉求和声音,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要针对公证工作特点,创新活动方式,深化“智慧党建”,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市、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公证机构党组织执行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情况,切实负起具体指导和严格把关责任。
(五)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以“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为实践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公证员带头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诚信执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模范。党员公证员要团结联系非党员公证工作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联络小组,结合公证业务和公益法律服务,创新载体和活动方式,共同开展活动。要发挥市公证协会党委牵头作用,积极选树公证服务先进典型,组织全行业深入开展向榜样学习活动,塑造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增强公证队伍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拓展公证公益服务范围。结合属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业实际,科学制定并大力拓展公证公益服务事项范围。鼓励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脱贫攻坚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公证机构主动参与法治宣传、信访调处、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努力发挥公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公证公益服务管理。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公证员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的具体指导标准,并根据地域、年龄、身体状况等分类提出要求,纳入评价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重要指标。市公证协会开展公证员职业培训时,要将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公证机构要承担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公益服务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指派比例,依托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及公证机构办证系统,严格推行公益案件统一受理、随机指派、全员办理机制。公证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三)注重公证公益服务的示范引领。加强对党员公证员的公益服务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公证员、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获得优秀表彰的公证员在公益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与公益服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规模大、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应积极组织、支持公证员参与公益服务,在服务时间、经费、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北京市第一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北京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等文件,重塑优化办证流程,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加强和规范证据材料核实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的标准化公证服务,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提供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做好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保障,释放公证服务活力。加强对偏远地区、人口密集地区公证机构对口帮扶,促进优质公证资源均衡覆盖。改进涉外公证工作,强化公证机构对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管理,多形式开展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培训,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开通线上自助办证平台,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拓展司法辅助、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在新型、前沿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严格执行相关公证收费标准和上级要求的各项减免收费措施。
(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对公证机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调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可持续的原则,突出分配激励、约束有力的导向,制定出台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和全新的薪酬制度,对公证机构年度收入分配方案实施备案管理,促进公证机构队伍稳定和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突出按件计费和公益性强的遗嘱、继承等民生类业务在绩效收入分配中的考核权重,在公证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大公益类、民生类公证事项办理数量比例,实现工资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务、公证质量、公益服务和实际贡献挂钩,不再单一与公证收费“创收”挂钩。
(六)严格公证收费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公证收费公示制度,监督公证机构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制度,在本机构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行为的检查,严格公证员助理管理,防止公证人员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严厉打击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执业行为。
六、强化对公证执业的从严监管
(一)健全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科学制定出台公证执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公证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协会要根据公证执业实际,修订完善行业惩戒工作规定,在行政处罚情形的基础上增加实施行业惩戒的情形。要健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优势的体制机制,加强处罚和惩戒工作衔接,明确侧重,有效协同。支持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规范执业、教育培训、行业惩戒等职责。
(二)依法从严监管。实行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重点公证事项监管力度,对不审查核实、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要对公证机构和从业者触碰党纪国法与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内部管理混乱、执业风险大的公证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三)提高监管效能。科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依托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跟踪分析公证业务数据主要指标,研判防范公证执业风险。要实行扁平化管理和实地走访,定期不定期开展公证案卷质量网上检查、抽查,做好人民法院、登记机构等用证部门和当事人回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要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公证机构,要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党内监督管理
(一)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公证机构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礼品礼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认真梳理权力责任清单,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特别是针对巡视反馈、审计报告以及公证行业出现的问题,完善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堵塞漏洞。要加强公证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登记造册、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公证机构每年向所属司法局报送固定资产统计备案表,固定资产的转让、折旧、报废等情况须在备案表中反映。公证机构主任对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二)加大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使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成为常态。市司法局党委按照巡察计划,对协会党委和市属公证机构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切实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发挥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与派驻监督合力,并探索建立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下力气净化公证执业环境和党内政治生态。
(三)做细做实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少数公证人员参与“套路贷”被定罪判刑等严重问题的教训,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坚决纠正高风险、经济类业务逐利倾向,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理念。要以“身边案”为“活教材”,教育和警示公证人员无论在“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自觉纯洁“生活圈、交际圈、家庭圈”,防止失范违纪违法、损害党员形象和公证形象。
八、完善公证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把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公证协会党委对全行业党建工作履行统筹谋划与指导督促责任,市公证协会党委书记履行行业党建分管领导责任。市、区司法局机关党委是所辖公证机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对公证机构党的工作履行日常管理责任。公证机构党组织要抓好本机构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直接责任,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建形成市司法局党委统一领导、区司法局党组(党委)属地领导、协会党委归口指导、机关党委日常管理、公证机构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格局。
(二)加强党建工作统筹谋划与标准规范。协会党委要按照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全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有关意见、制度、方案、年度要点、计划安排等。要对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按照简便易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实施全市公证机构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指导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分级开展党建工作实务培训。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协会党委统筹选送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参加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年度轮训。市、区司法局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的党务培训应当吸收所属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参加。协会党委根据全行业党建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公证机构党务工作者党务轮训。党建工作培训(党务轮训)要创新运用实地观摩、案例教学、情景演练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督促推动党建工作落实的机制。市司法局党委每年将听取协会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对其抓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协会党委要对全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研分析,推动问题解决,做好经验推广。市、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公证机构党组织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落实党建工作要求不重视、不到位的,要通报整改,开展专项督导。要将党建工作纳入公证服务评价体系,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评先评优工作要将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规定与年度考核奖励挂钩。注重推荐公证机构“两优一先”获得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各类先进典型参评人选。协会党委要建立与公证机构党组织所属市、区司法局机关党委日常沟通联系及协同配合机制,了解掌握其对所属公证机构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情况,鼓励和扶持公证机构党组织积极创建样板支部、标杆支部,精心培育、总结凝练成熟机制、有效办法、典型经验,引领带动全市公证机构基层党建工作开展。
(五)落实党建工作基本保障。协会章程、公证机构章程或者相关工作制度中要对照党章党规写明党建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设置及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基本保障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党委应当配备3名以上党务工作者,公证机构按照党员人数配备党务工作力量。全市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市司法局年度预算,并从公证协会会费中拨付一定额度,保障行业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公证机构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开支,保障同级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附件:北京市公证协会党委主要职责
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公证协会党委主要职责
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司法部、市局党委关于公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确保公证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公证行业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文化建设,将制度建设贯彻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实现和保持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指导公证机构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指导公证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公证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非中共党员的引导,关心和维护广大公证从业者合法权益,团结、影响和带动公证从业者积极参加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实践。
五是承担公证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六是支持市公证协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协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公证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是完成市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