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行业执业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2021年 7月7日)
- 公布时间: 2026-07-01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公证行业执业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京司公〔2021〕19号
各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提升公证质效和行业公信力,持续加强公证监管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证行业执业信息披露制度》。现印发大家,请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7月7日
北京市公证行业执业信息披露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证质效和行业公信力,持续加强公证监管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披露主体
(一)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
(二)北京市公证协会秘书处。
二、披露平台
(一)司法部网站;
(二)北京市司法局网站;
(三)北京市公证协会网站。
三、披露内容
(一)司法部网站披露内容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及以上的行业惩戒处分决定。
(二)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披露内容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北京市公证协会网站披露内容
1.北京市公证行业基本信息;
2.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受公开谴责及以上的行业惩戒处分决定;
3.公证机构公证质量检查情况;
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
5.公证机构获得奖励情况;
6.被撤销公证书号。
四、披露要求
(一)北京市公证行业信息披露应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信息制作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拟披露信息进行审查,并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披露。
(二)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公证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日常更新和维护。拟披露信息原则上应在生成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和披露工作。
(三)严格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的通知》,我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决定于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要求格式,由市局公证工作处和市公协秘书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