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丨东方公证处:创新多部门协作、完善遗产管理体系——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办理无继承人遗产公证
- 发布时间:2025-12-26

近日,湘潭大学司法部
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
发布了2024年度
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报送的
《创新多部门协作、完善遗产管理体系
——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
办理无继承人遗产公证》
被提名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

创新多部门协作、完善遗产管理体系
——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
办理无继承人遗产公证
承办公证员: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范文明
基本案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孤寡老人数量增多,丁克家庭等群体扩大,部分人缺乏财产规划意识,未提前安排财产归属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种特殊的“遗产”——无遗产继承人的遗产。其多见的情况为,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导致其遗产在死后无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李某于2022年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留有财产。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依法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并同时开展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管理工作。根据上述工作需要对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产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需要对李某名下相关车辆进行交接。为了固定相关证据,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申请对上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过程及结果
这个案例是北京市东城区乃至全市首例民政局依法取得遗产管理人资格后对无继承人的财产清点公证。民法典实施前,我国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与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上述案例均是首次遇到。两部门通过座谈研讨、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

民政局的难点在于调查难,包括当事人的继承人调查、财产调查、债权债务调查等诸多困难。经过探讨,达成几点共识,一是民政局可以在政府部门内部协同办案的方式,向法院、其他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证处发出调查函件,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相关调查。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发布债权债务登记的公告。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正式开展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管理工作,并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申请对财产清点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2024年11月21日,相关人员一起来到李某遗留的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在房屋门口,由上述财产保管人张某在《关于对XX的财产确认通知单》上签名、按指印。由张某亲自将上述房屋的房门打开。进入房屋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由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清点的物品进行登记,并制作《XX财产确认书(屋内物品)》,由参与清点的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财产保管人确认后签字。
对该房屋内清点出的相关合同、银行卡、银行存折等进行登记,并制作《XX财产确认书(银行卡)》、《李某财产确认书(贵重物品)》,由参与清点的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财产保管人确认后签字。由公证人员将登记后物品装入塑料袋中密封,加贴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封条后,移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保存。完成清点后,上述人员离开房屋,由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对房门粘贴封条进行封存。
在上述房屋所在的小区门口,由财产保管人将捷豹牌小型轿车一辆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制作《车辆交接单》,由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公证人员、财产保管人确认后签字。将上述车辆移至相关停车位,由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对车辆粘贴封条进行封存。由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拍照、摄像。随后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

根据公证员事后回访,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回复,以往民政部门在处理无遗产继承人财产时,缺乏明确的公证介入流程。该案例开创了民政部门与公证机构协同合作的新模式,民政部门凭借行政职能依法取得遗产管理权,公证机构以专业法律资质对财产保全过程进行见证,实现了行政力量与专业法律服务的优势互补。
公证机构介入后,对财产清点保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化操作。通过严格审核申请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清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并对各类财产情况分类清点、详细记录,制作清点登记清单,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全程拍照录像。这种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为无主遗产的处置提供了可参照的程序范本。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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