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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5)

公证故事丨年迈母亲如何用一纸公证,安顿好智力障碍子女?

  • 发布时间:2025-12-26


“我想把财产留给亲戚,

让他在我走后照顾我的孩子。”

在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郑女士向公证员说出了她的心事

这并非一份普通的财产分配请求

背后是一位母亲对孩子

最深沉的忧虑与不舍


一位母亲的心事

我的孩子,将来谁来照顾?



郑女士的孩子小杨,有先天智力障碍,一直是父母心中的牵挂。几年前,小杨父亲离世,照顾孩子的重担全部落在了郑女士一人肩上。她倾尽所有,为孩子选定了可靠的全日制照护机构。

然而,岁月不饶人。眼看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郑女士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走后,孩子该怎么办?她听说公证处可以立遗嘱,便带着满心期盼前来咨询。

听了郑女士的叙述,公证员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遗嘱公证。关键问题在于:

小杨已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郑女士希望外甥小郑(信任且了解小杨的亲人)在未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

作为回报,将一部分财产留给小郑。


“遗嘱+监护+监督+信托”

四重保障筑起爱的围墙



面对郑女士的托付,公证员设计了一个周密的法律方案,为小杨的未来构筑了坚实的保障:

第一步: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遗嘱中指定郑女士的外甥小郑为小杨未来的监护人。

第二步:设立“监督人”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小郑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遗嘱中还设立了一位监督人,负责监督小郑是否真的按照郑女士的要求照顾好小杨。选择监督人,人品和能力至关重要,最好还能向小杨户籍地的居委会备案,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第三步:签署监护协议

为了更好明确监护人、监督人的具体职能范围,公证员建议郑女士、小郑和监督人三方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小郑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以照顾小杨的人身权益为主),以及监督人的具体监督职责。

第四步:巧用“信托”工具

为了避免财产管理与孩子生活照护混同带来的风险,公证员给出了一个专业建议——使用信托。将留给小杨的财产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文件约定,定期、定向地将钱款用于小杨的生活、医疗等开支,实现财产的风险隔离和专款专用。

通过公证员这套“组合拳”

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

而是化作了充满温度的守护

它确保了郑女士的母爱

能够穿透时光

在她力所不能及的将来

继续庇护着她最爱的孩子


公证员提醒

对于有需要长期照料的未成年人、残障子女或失能老人的家庭,提前通过法律工具(如遗嘱、意定监护、信托等)做好安排至关重要。这不仅能避免身后的纷争,更能确保您所爱的人按照您的意愿,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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