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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证机构名称 变更的通知(2007年8月31日)

  • 公布时间: 2026-07-01
  • 文章来源:

(2007 年8 月31 日 京司发〔2007〕158 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了贯彻落实《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我局拟制了《北京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已经司法部核定。按照《北京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划作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全市公证机构在北京市区域内平等执业,依法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北京市+ 字号+ 公证处”的样式,现将核准后的公证机构名称通知如下: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原北京市公证处)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原长安公证处)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原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原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原北京市西城第二公证处)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原北京市崇文区公证处)

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原北京市宣武区公证处)

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原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

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原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

北京市燕京公证处(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原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

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原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保留现名称不变)

北京市华夏公证处(原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

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原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公证处)

北京市嘉诚公证处(原北京市房山区第二公证处)

北京市潞洲公证处(原北京市通州区公证处)

北京市龙诚公证处(原北京市顺义区公证处)

北京市利兆公证处(原北京市昌平区公证处)

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原北京市大兴区公证处)

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原北京市怀柔区公证处)

北京市公明公证处(原北京市平谷区公证处)

北京市夏都公证处(原北京市延庆县公证处)

北京市渔阳公证处(原北京市密云县公证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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