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故事丨用公证书预定的未来:一位癌症父亲的“终身托付”
- 发布时间:2025-09-30

这是一个关于
爱与牵挂的真实故事
一位身患癌症的父亲
用一纸公证书
为智力残疾的女儿预定了一个
即便没有父母庇护
也能安心终老的未来
为至亲之人筑起一道
坚实的法律“防护网”
本期公证故事
带您走进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家
看公证如何让亲情延续
让牵挂安稳落地




王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相濡以沫的老夫妻,辛苦打拼多年,攒下了两套房产。照理说,这本该是一个安稳幸福的晚年。但夜深人静时,老两口却常常相对无言、愁眉不展。
原来,他们的女儿患有间歇性智力残疾,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婚姻关系紧张,未来充满变数。更让老两口揪心的是,去年王先生被确诊癌症,这让他愈发担心:如果有一天他们不在了,女儿怎么办?她的权益谁能保障?房产会不会被女婿侵占?外孙年纪还小,将来又该如何保护妈妈?
一道道现实难题,像石头一样压在这对老夫妇心头。
幸运的是,他们走进了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耐心倾听和专业分析下,一套融合了遗嘱、遗赠、居住权的“法律组合拳”逐渐清晰起来。公证员为他们量身定制了一个既能保障女儿终生居住、又能让外孙未来受益的财产传承方案。


针对王先生和李女士家的情况,公证员认为,遗嘱、遗赠与居住权协同规划,是比较合适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份遗嘱 守住女儿权益


公证员建议王先生和李女士订立一份遗嘱,明确将其中一套房产指定由女儿个人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通过遗嘱明确由自己个人继承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从法律上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未来女婿通过婚姻关系分割这套房产,真正保障女儿的经济独立。
另外,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选一个和家庭关系好、值得信任,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执行能力的人,如专业律师,或者家族中德高望重、处事公正的长辈,让他们负责监督遗嘱执行过程,确保遗嘱内容顺利实现。
公证遗嘱在此过程中非常重要。公证员会全程指导、严格审核,确保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大大降低了日后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一份遗赠 为外孙提供支持


王先生和李女士打算把另一处房产遗赠给外孙,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符合遗赠的规定。等外孙成年后,管理财产的能力可能更强,通过遗赠把财产给他,能让他避免过早卷入父母可能的财产纠纷。这体现了二老对隔代传承的长远规划,为外孙未来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也有助于家庭财产在代际间合理分配和延续。
遗嘱执行人负责监督遗赠执行过程。二老去世后,遗嘱执行人要马上通知外孙遗赠的相关事宜,还要协助外孙办理接受遗赠的手续。公证机构可以为遗嘱执行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和监督服务。
对遗赠内容进行公证,能充分保障遗赠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会核实清楚外孙的身份、遗赠财产的详细信息,以及遗赠的条件等,还会记录在案,确保整个遗赠过程合法合规。日后外孙接受遗赠的时候,公证过的遗赠文书就是他合法拥有财产权益的有力证明,能减少外界的质疑和纠纷。
设立居住权 给亲情上“双保险”


公证员建议老两口在遗嘱中为两套房子分别设立居住权:
①女儿继承的房产,同时为外孙设立居住权;
②遗赠给外孙的房产,同时为女儿设立终身居住权。
这意味着:
→即使女儿未来发生婚变、房产可能被卷入纠纷,但因为她拥有居住权,谁都不能赶她出门,她永远有家可归。
→即使外孙成年后想卖房或抵押,也因母亲享有居住权而受到限制,能有效防止孩子年轻冲动、被人误导,避免家产流失。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因为遗嘱表述不清产生后续纠纷。经过公证的遗嘱设立居住权相关内容,在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时候会更顺利,进一步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居住权,就像一把“温柔的锁”,既锁定了安居的空间,也锁定了亲情的温度。
意定监护+预嘱 给晚年做打算


除了为女儿和外孙谋划,公证员还建议王先生和李女士考虑意定监护和预嘱,来完善自身的养老规划和安排。
于是,他们了解到意定监护——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人,在自己失能时代为照顾生活、管理财产;以及预嘱——提前安排好临终前医疗救治意愿,让自己有尊严地离开。
这些公证服务,让老两口真正放心:“原来公证不只管身后事,还能管生前事。”


一整套方案下来
这个曾经被阴霾笼罩的家庭
终于看到了光亮
这样的家庭并非个例
随着社会发展
家庭结构日益多元
财产传承的需求也越来越复杂
通过公证提前规划、明确安排
解后顾之忧,安前方之路
真正实现“传家”更“传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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