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婚姻关系下的遗嘱继承,公证如何破解难题?
- 发布时间:2025-04-07







被继承人甲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在其去世后由儿子小甲继承。小甲在处理父亲遗产继承事宜时,遇到了诸多困难。他了解到父亲婚史复杂,但具体经历了几次婚姻却并不清楚。小甲曾咨询过律师,律师指出其父婚姻状况复杂且婚姻登记年代久远,查找每段婚姻及子女情况难度极大;小甲也曾咨询过法院,但因目前继承人似乎只有小甲一人,不符合立案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小甲希望公证处能够证明其是甲某的唯一子女,并为其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有无遗漏继承人。然而,本案中甲某生前是军人,其婚姻跨越了数十年的时间,小甲也无从知晓具体情况,如何准确认定甲某的继承人情况成为本案的关键和难点。
为解决这一难题,公证员积极转变公证思路,将由小甲提供证明材料转变为公证员主动查找调取证明材料,以确认甲某的继承人情况。
01
梳理甲某婚姻及配偶情况
鉴于甲某是军人,公证员决定先从甲某的人事档案入手。在查阅过程中,公证员发现甲某的人事档案详细记载了从军经历,但对家庭情况的记载却寥寥无几,仅有甲某关于婚姻的申请及上级批准文件。公证员凭借这些有限的线索,梳理出甲某每段婚姻的起始、结束时间及配偶等关键信息。
02
调取甲某全部婚姻子女状况档案
公证员根据整理出的婚姻线索以及甲某的从军经历,推断甲某每段婚姻证明材料可能存放的民政部门、档案馆、人民法院等机构。向北京多个区的民政、档案馆及人民法院提交甲某信息后,公证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锁定甲某的婚姻档案存放在朝阳、海淀、西城、东城四个区的档案馆或民政部门。由于这些材料年代过于久远,没有电子文档,只能依靠手工查阅。公证员与助理分头行动,连续查阅多天,终于调取到甲某的全部婚姻子女状况档案。
03
核实甲某家庭情况及亲属关系
考虑到部队对军人的家庭情况可能有所了解,公证员又前往甲某生前所在的干休所进行核实。干休所相关人员详细陈述了甲某的婚姻子女情况,并出具了证明,其陈述内容与公证员调取的档案内容一致,进一步印证了甲某的亲属关系。
在确认继承人情况及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公证处最终为小甲出具了遗嘱继承公证书。




△本案承办公证员 陈燕
该案例对解决此类疑难复杂公证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在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被继承人无人事档案、档案记载不完整、无法体现被继承人婚姻子女亲属关系等情况下,公证员不能被动等待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而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转变办证思路,找准问题的突破口。
通过主动为当事人查找调取证明材料,将群众面临的“无解”问题转变为“有解”答案,不仅体现了公证机构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彰显了公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